内蒙古大学财务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细化财务工作岗位责任,提升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解原则
(一)业务性质、信息获取与责任内容相应相称原则。本方案对不同单位(部门,下同)赋予责任内容时,充分考虑其业务性质和信息获取及核实的便捷程度,确保工作与责任相应相称。
(二)责任分类原则。本方案将财务责任分为预算及其执行责任,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责任,经费开支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责任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等,并将相应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级和关口前置原则。本方案将责任在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分级配置,且将具体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前置管理关口,将责任连带共担,降低财务风险。
二、责任分解内容
不同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分解内容见“内蒙古大学财务工作责任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指定1名兼职或专职经费专管员(报财务处备案)作为财务经办人,负责财务经办(包括网报)事宜。在经办业务时首先查验票据(通过发票开具地税务机关网站、专线电话(区号+12366)或学校财务处网页链接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查验),对查验真实的票据,在报销凭单上加盖“经查验所附票据真实”戳记。
(二)对零星购买实物的业务(大额业务要通过验收专家组验收),各单位指定1~2名兼职或专职事业编制资产管理员(不得兼做经办人)承担实物验收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三)对于各单位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和零星专项经费的经费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学校将按照各单位前述经费使用额度(除去大型设备采购、验收额度)的1‰比例专项划拨校内津贴,各单位应专款专用、合理分配,以保证责权利相应相称。
学校另行核定各单位“双一流”“一省一校”建设经费管理及其相应的实物验收业务相关待遇。
四、责任承担
(一)财务工作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划分为重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发生财务工作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学校责成有关部门(纪委(监察室)和审计处等,下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责任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内或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等值扣减校内津贴并等额赔偿损失”的原则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2.责任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人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要承担相应岗位合并责任。如有单位党政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任人的,除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外,同时要承担该项目的直接责任。其中,党政领导正职对分管的业务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三)同一档次的责任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和人员的,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四)由个人独立行使职权,且坚持不采纳其他人员正确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而导致发生财务事故或造成损失的,本人除承担个人责任外,还要承担提出正确意见的人员责任。
(五)学校领导签批财务事项时,同意下属意见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下属承担;不同意下属意见的,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内蒙古大学财务工作责任清单
单位 |
单位责任 |
责任人 |
个人责任内容 |
备注 |
各学院 |
1.负责本学院经费的二级预算的编制并确保通过集体决策 2.对各项经费使用预算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责 3.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4.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5.负责本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
党总支书记 |
对本学院财务公开工作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 |
|
院 长 |
对本学院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以及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本学院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
分管副院长 |
对本学院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以及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项目负责人 |
对具体经费项目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以及履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
经办人 |
对票据的真实性验证负直接责任;对所经办的 “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资产管理员(实物验收人) |
对实物购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
固定资产领用人 |
对领用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
党政部门、附属单位 |
1.负责本单位经费的二级预算的编制并确保通过集体决策 2.对各项经费使用预算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责 3.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4.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5.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
处(部)长 |
对本单位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财务公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 |
其中后勤保障处需对水暖气、基建维修和独立实体的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责 |
分管经费副处(部)长 |
对本单位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和本部门财务公开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小金库”等违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经办人 |
对业务开支的真实性和票据的真实性验证负直接责任;对经办的单位“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对经办的业务履行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
资产管理员(实物验收人) |
对实物购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
固定资产领用人 |
对领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
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
对所管项目开支的合规性(业务规制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责 |
处 长 |
对所管项目经费开支的合规性(业务制度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重要领导责任 |
|
分管副处长 |
对所管项目开支合规性(业务规制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具体工作人员 |
对所管项目开支合规性(业务规制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直接责任 |
资产管理处 |
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和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以及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责 |
处 长 |
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业务规章制度角度)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以及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重要领导责任 |
仅涉及政府采购业务和固定资产业务 |
分管副处长 |
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业务规章制度角度)和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以及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按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采购管理人员 |
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业务规章制度角度)和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负直接责任 |
资产管理人员 |
对全校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直接责任 |
人事处 |
对全校人员及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规制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责 |
处 长 |
对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重要领导责任 |
本方案仅涉及劳资的业务 |
分管劳资工作的副处长 |
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负责劳资工作人员 |
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直接责任 |
财务处 |
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规制角度)、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
处 长 |
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重要领导责任 |
|
分管副处长 |
对所分管事项的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资金的安全性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
经费管理科科长 |
对各项经费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和国库经费执行的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
核算科科长 |
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
薪酬科科长 |
对所有收费、涉税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薪酬发放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预算管理人员 |
对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和国库经费执行的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
国库支付人员 |
对国库支付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
税管人员 |
对涉税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薪酬发放人员 |
对薪酬发放的合规性(财务规制角度)、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核算人员 |
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规制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出纳人员 |
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各项经费资金支付方式及准确性负直接责任(确保按照批复支付) |
收费人员 |
对各项收费及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备注:
1.表中党政机关、附属单位是指使用本部门经费的单位。如财务处使用处内经费,承担该栏目下的责任,对财务处之外的经费履行监管职责时,则承担财务处栏目下的责任。
2.表中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指对学院等单位组织或划拨经费,并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包括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研项目);教务处划拨到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研究生院(学科和研究生教学项目);发展规划处(“双一流”、“一省一校”等建设经费项目)等,而这些部门自行支配的经费则履行党政机关及附属单位责任。
3.党政管理部门及附属单位使用上级部门专项经费的责任划分,比照学院部分的责任体系核定。
4.本方案所称学院包括在财务单设部门核算的系和中心。
本制度经内蒙古大学党委九届64次会议(2017年6月)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