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学校2017年度事业计划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预算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根据财务工作总体规划,现将2017年校内专项预算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各单位、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日常经费以外,使用日常教育经费的项目计划。包括经常性专项经费和一次性专项经费,但不含使用“双一流”或“一省一校”等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
1.新增、继续使用和终止的经常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部门因政策变动等原因需要新增、继续使用和终止的经常性专项经费的,填写《专项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对于终止的项目,在填写《专项预算申报表》时,项目存续期填写“终止”,项目申报依据填写项目终止原因。
2.一次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部门为完成一次性的特定任务需要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一次性专项进行填报。在填写《专项预算申报表》时,项目存续期填写“一次性”。
二、申请流程
有专项项目需求的单位或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首先填写《专项预算申报表》,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审计部门给出审计意见后提交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汇总整理专项经费申报申请,新增项目和调整额度的项目报党委会讨论,经党委会同意执行的项目纳入2017年校内预算。
三、为充分掌握学校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总量,请各单位、部门将2017年日常定额公用经费中拟用于聘用人员薪酬的资金计划填写《聘用人员薪酬计划表》(见附件2)。
四、预算填报时限
2017年度校内预算填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逾期未报项目的本年度校内预算不再安排。
联系人:郭莉
联系电话:4992510
财务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