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正文 关于收回2015年以前年度校内预算经费的通知2015-03-13 文字:王晶 关于收回2015年以前年度校内预算经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政策,拟对各学院、部门2015年之前安排的预算经费未使用部分进行收回统筹使用。经费收回后,相关部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预算经费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论证并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恢复指标,结转至2015年使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3月13日 上一篇:关于采集建行储蓄卡有关信息的通知 下一篇:2014年度已发岗位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