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我校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是呼市地税二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与金桥路交汇西300米)。根据呼市地税二分局通知,本年度个人所得税可采用的申报方式分为上门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纳税人可任选其中一种申报方式完成税款申报缴纳:一、上门申报。凡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于2017年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联系电话)、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1)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2)到呼市地税二分局办理纳税申报。二、网络申报。2017年3月31日前,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联系电话),到呼市地税二分局税源基础管理科(地税大楼1318室)领取纳税人网厅申报注册码,由纳税人自行通过网络申报方式完成纳税申报(网址: http://zrrtax.nmds.gov.cn:8985)。
相关申报疑问参见附件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网上申报指南参见附件5。相关附件请到内蒙古大学财务处网站下载。申报表中如需填写我校税务代码,可填写:15010546002920X
请各部门、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望符合条件者及时申报。
财务处联系电话:4994142
内蒙古大学财务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