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正文

关于劳务薪酬撤单流程的通知

2017-11-28 文字:财务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内蒙古大学网上报销确认单(劳务薪酬)》(以下简称《确认单》)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税,并联动税务系统,将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到税务局的代扣代缴系统,请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从2017年12月1日起,一旦提交《确认单》后将无法修改或电话撤单。若提交劳务薪酬确认单后仍需修改或撤单,须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劳务薪酬撤单申请表》后,与原始的《确认单》一并提交财务处。

在提交委托前,可以对数据进行编辑,系统会自动保存数据,如需对数据进行预估算,可使用“数据试算”功能。

财务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