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正文 财务处关于领取盲审费的通知2018-05-07 文字: 财务处关于领取盲审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大学教育事业经费管理办法》中劳务费发放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盲审费用发放的规范、真实、合理,各院系在领取盲审劳务费时,需提供送审论文的学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送审篇数、论文封面页、论文送审学校以及代领人签名,申领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论文盲审费申领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上一篇:内蒙古大学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通知 下一篇:财务处关于暂停学生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