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未上报预算的将不予办理相关采购业务。政府采购预算纸质版随同二级经费预算报财务处审核后转资产管理处备案,电子版报送资产管理处。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1. 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循统筹兼顾、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和集体决策的原则,以学校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或专项预算为依据,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编细、编实、编准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 对于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要以存量确定增量、以需定采,避免重复采购、豪华采购。
3.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应遵守《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原则,从严控制。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赵艳丽;联系电话:4992381;邮箱:429830853@qq.com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