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 立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内财库〔2011〕2246 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内财库〔2014〕131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实际,现就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一)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鼓励结算目录:水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
1.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
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阶段只能使 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应提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说 明。
二、对公转账及公务卡支付报销凭证
(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1000 元及以上)的,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二)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应提供刷卡 POS 单或其他载明公务卡付款信息的凭证(如网银支付凭证或银行卡对账单明细等)。
三、公务卡使用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的人员。
四、公务卡的使用及还款方式
(一)公务卡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用公务卡支付:
1. 携带实体卡片在 POS 机刷卡支付;
2. 将公务卡绑定微信、支付宝支付;
3. 通过手机银行选择相应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还款:
1.绑定建设银行储蓄卡还款(优先选择)
由于我校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银 行均为建设银行,相应公务卡的协议银行也为建设银行。因此,绑定建设银行储蓄卡可以进行约定还款(自动还款)。为保证个人信用不受影响,请教职工及时将公务卡与本
人建设银行储蓄卡绑定,实现约定还款。相应报销费用可直接支付到绑定的储蓄卡中。
2.在保证个人信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也可将报销费用支付到公务卡中。
3.自行选择其他方式还款。例如,可选择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于到期还款日之前自助办理还款;也可至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五、公务卡办理及与储蓄卡绑定
(一)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可按下列方式办理: 财务处将于近期安排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来校集中办理
公务卡。请各单位在 6 月 28 日前将本单位参加此次集中办理公务卡的人员信息,按要求填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人员清单》( 附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 imucwc@126.com。请将标题统一命名为:部门+公务卡名单。
办理公务卡时须本人到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南、北校区现场办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务卡与储蓄卡绑定方式:
1.新办公务卡教职工可在现场填写申请表时通过直接 填写需要绑定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办理。没有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储蓄卡。
2.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办理公务卡与储蓄卡绑定的教 职工,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绑定业务:
(1)在银行集中到校办理时间段内,现场办理公务卡与储蓄卡的绑定。
(2)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自助快捷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学校将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请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按时办理公务卡。之前已使用其他方式支付的,应于此日期前完成报销手续。
(二)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变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三)集中办理时段无法到校的老师,可自行到营业网点办理公务卡及绑定储蓄卡业务。
地址:赛罕区呼伦南路 208 号家乐福超市旁建设银行赛罕区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利荣,0471-6236443。
(四)财务处咨询电话:0471-499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