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稀土材料报销票据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精神及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现就报销稀土材料相关票据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购买稀土产品或接受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提供稀土企业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稀土专用发票进行报销。
二、报销发票左上角发票类型印有“XT”字样,未提供专用发票的将无法报销。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联系人,吴琦珍;联系电话,4992262)
内蒙古大学财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