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年终结账暂停报销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约系统的关闭时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24:00。
已预约未按时投递的报销单,将在财务系统年终结账及初始化时,统一清零,仍需报销的,请于 2025 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已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的须于 2024 年 12月 17 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单投递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三)问题单处理截至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30。
投单柜关闭后,需要在 2024 年度报销的退单,请于截止日前,根据物流系统中的相关提示(查看方式:选中报销单-点击“查看报销物流”)补齐材料后送至北校区财务处服务窗口(10-12 号);智能报销系统需补录附件的报销单请根据短信要求于截止日前完成线上附件补录。
二、预算执行要求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
非科研类财政资金(即 2023 年度下达的非科研财政拨款资金)将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收回。请各有关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
2024 年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专项当年预算当年有效,年终结余(含冻结未报销数)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票据清理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4 年 12 月 22 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须追回已开票据。
四、暂付款项清理
借款冲账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
各单位及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应收账款不得坐支或留用。预付款项原则上应在借款后 3 个月办理核销手续。确实无法核销的,借款人及审批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