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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人员基础信息采集的通知

2019-01-07 文字:财务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完善个人相关基础信息,且发放酬金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比对通过后,才可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纳税行为,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填报后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文本发送至hxy2544@163.com,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

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职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发放劳务和稿酬人员等。

联系人:贺新玉  联系电话:4993683

内蒙古大学财务处

2019年 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