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收学生欠费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严格落实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报财务处的联系人员(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于12月10日前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欠费催缴工作。
二、学校将各学院学费收缴完成情况与学校年度安排经费预算挂钩。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催缴任务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内蒙古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大发[2003]119号)有关规定,适当核减相关学院本年度预算经费。
三、对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具体事宜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郭怡静;联系电话:4994142)。
财务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