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各位纳税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下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附件2),请认真学习,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范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二、办理渠道
(一)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1.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在APP中绑定银行卡(最好为一类卡),查看2020年度各项收入、扣除,如有遗漏请及时补充,并提交申报。具体操作参见《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2.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办理,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纳税人个人办理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学校财务处协助办理。
三、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
(二)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2021年5月1日至6月15日。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6月30日前),预约税务机关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年度汇算清缴是纳税人权益也是义务,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每一位员工,按照《公告》精神办理;
(二)由于绝大多数学生年收入均低于6万元,2020年度领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大多可以退税,因此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注:汇算清缴不等同于申诉,请勿点击申诉);
(三)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为每个教职工收入情况不同,在具体操作时,参见《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查看其中“标准申报篇”中的“5.收入和税前扣除”查看工资薪金,点击工资薪金后选择“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来查看“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对综合所得汇算最终应纳税额的影响。(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四)请各位纳税人关注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我校教职工若在2020年度取得“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职业资格范围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09/t20170915_277385.html)。
(五)请纳税人详细阅读《公告》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办理。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查看《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链接如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7686/5147686/files/ba9ed83762784ae5b05430d6297f798a.pdf。
2.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3.联系财务处协助办理。联系人:吴琦珍、张聿焘;电话:499414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下称《公告》),链接如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链接如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61494/content.html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