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盲审费报销方式
为提高发放效率,规范和改进发放流程,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论文盲审费财务报销方式如下。
一、学院统管项目发放
使用专硕经费项目、研究生管理经费项目等学院统管项目发放盲审费的,报销时附《论文盲审费发放明细表》(见附表1)。
(一)受托评审单位出具发票的,按照日常费用类网报方式报销。
(二)按照劳务费发放的,登录财务系统,选择相应发放项目,按照临时人员劳务费网报方式,录入领取劳务费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完成个税代扣缴后转银行卡发放。
二、导师经费项目发放
使用各导师经费项目发放,报销时附《论文盲审费归集明细表》(见附表2)。
(一)受托评审单位出具发票的,不需要网报,填制纸质报销单报销。
(二)按照劳务费发放的,报销程序同第一条第(二)款。发放项目选择“论文盲审及答辩”项目。
“论文盲审及答辩”项目,是在学院下设置的专门用于从各导师经费中归集和发放盲审费用的项目。报销时,财务人员将根据附表2从相应导师经费归集发放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盲审费发放工作,具体经办盲审费的网报制单、附表制作以及相关签批工作。
(二)盲审费发放原则上采用事后报销形式。
附表1:论文盲审费发放明细表
附表2:论文盲审费归集明细表